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由于《2022年EB-5改革和诚信法案》对EB-5计划的很多条款做出了变化和调整,投资人很容易在互联网上看到各种错误和误导性信息。 建议找专业团队做EB-5个人规划咨询,这是投资人了解EB-5真实情况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EB-5获得资格(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8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 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3.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投资105万美元(或80万美元,如果项目在目标就业区)并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投资者可以为自己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获得永久居留权(或绿卡)。要获得“投资”资格,投资者的项目必须具有商业风险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该计划有各种要求和规定,如如何计算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哪些文件等。有两种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或通过联邦指定的区域中心投资。直接投资时,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创造就业的公司.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合格的区域中心都需要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进行预审批。区域中心试点计划的核心目的是使投资者更容易进行EB-5投资,简化移民局的审批流程,并进一步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区域中心基本上可以承担所有管理和创造就业岗位的责任。区域中心是一个强大的创造就业岗位的实体,可以像“基金”一样将多个投资者聚集在一起,同时拥有直接和间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
EB-5 区域中心运作
首先选择一个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要确保其项目符合EB-5的要求。
• 通过EB-5区域中心进行投资时,EB-5申请人通常会投资于为选定的EB-5项目而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该有限合伙基金将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EB-5项目开发商。
• 有限合伙基金的职能类似于私人银行发放的建设贷款。项目开发商通常会向基金提供一些抵押品,例如股权质押或公司担保,以确保偿还债务。一个很好的类比是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有抵押贷款,没有按时还款,贷款给你的银行将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出售该房产以收回资金。
• 通过该贷款,项目开发商通过项目预算支出,来展示创造的就业岗位。
• 对于房地产类型的EB-5项目,一旦施工完成,开发商将运营该项目,直到项目达到稳定的入住率,然后会进行再融资或出售该项目。之后,EB-5有限合伙人将在其个人投资期结束时从新的长期债务或销售收益中获得资金偿还。
• EB-5有限合伙企业有时在房地产投资基金中以股权形式存在
EB-5申请需要的时间
EB-5过程包括3个阶段:
第1阶段(I-526):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处理I-526申请平均需要12-24个月*。
第2阶段(I-485):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您可以申请领事处理(如果人在美国境外)或身份调整(如果人已经在美国)。正常情况下,这一过程大约需要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新冠疫情,12个月是平均时间。一旦批准,您将获得2年有条件绿卡。通常情况下,您平均可以在2.5年内收到有条件绿卡。 重要提示: 如果您已经在美国,您也可以在提交I-485申请以调整身份时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AD)和提前假释(AP)。通常,EAD/AP会更快获得批准,您可以在等待有条件绿卡时自由工作和旅行。 如果您面临排期(签证积压),您可能会面临更长的领事处理或身份调整等待时间。
第3阶段(I-829):在您完成2年有条件居留期后,您可以提交I-829申请,要求解除条件。I-829申请必须在两年期的第21个月至第24个月之间提交。目前I-829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为36个月。 当您提交了I-829申请并已投资至少5年时,您可能有资格要求偿还您的EB-5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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